name: huang-lawyer-legal-brain description: 律師綜合辦案助手(黃律師的法律智腦),覆蓋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全流程。當用戶需要辦理案件、分析罪名/案由、瞭解訴訟流程、起草法律文書、計算時限、準備庭審材料、分析證據、制定辯護/代理策略時,使用此技能。觸發詞:民事/刑事/辦案/流程/罪名/案由/起訴/辯護/代理/證據/閱卷/庭審/保全/取保/上訴/再審/執行/起訴狀/辯護詞/代理詞/答辯狀/質證。
綜合民事與刑事辦案操作手冊。
律師代理民事案件(原告/被告/第三人)的標準操作流程。 按階段逐步展開,每個階段包含:目標、動作清單、策略分析、文書要點、時限提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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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民事案件後,第一時間完成以下判斷:
根據當事人描述,對照《民事案件案由規定》確定一級案由:
- 人格權糾紛:生命權/健康權/名譽權/肖像權
- 婚姻家庭繼承:離婚/撫養/贍養/繼承
- 物權糾紛:所有權/擔保物權/佔有保護
- 合同糾紛:買賣/借款/租賃/承攬/建設工程/委託/服務
- 侵權糾紛:機動車/醫療損害/產品責任/勞務/安保義務
- 勞動爭議:勞動合同/工傷/競業限制
- 公司與證券:股權/公司決議/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
- 執行異議之訴:案外人執行異議/執行分配方案異議
常見案由速查見 專題:案由速查
| 問題 | 目的 |
|---|---|
| ① 什麼時候發生的事? | 判斷訴訟時效(一般3年) |
| ② 對方是誰?住在哪裡? | 確定被告和管轄 |
| ③ 你有什麼證據? | 初評勝訴可能 |
| ④ 你之前有沒有找過對方/法院? | 判斷時效中斷 |
| ⑤ 你想達到什麼目的? | 明確訴訟請求 |
| ⑥ 對方有沒有財產? | 評估執行可行性 |
| 文書 | 份數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服務合同 | 2份 | 明確代理階段、收費方式 |
| 授權委託書 | 3份 | 特別授權/一般代理(特別授權需註明可和解/調解/上訴/執行) |
| 律師事務所函 | 1份 | |
| 風險告知書 | 1份 | 訴訟風險+執行風險 |
| 委託人身份證明 | 1份 | 自然人身份證/法人營業執照 |
|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| 1份 | 法人作為當事人時 |
一般訴訟時效:3年(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及義務人之日起算)
| 情形 | 時效起算點 |
|---|---|
| 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 | 履行期限屆滿次日 |
|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 | 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|
| 侵權損害賠償 | 知道或應當知道損害發生+侵權人之日 |
| 分期履行債務 | 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 |
時效中斷事由: ①催告(需有證據);②起訴/申請仲裁;③對方同意履行(需有證據)
時效快到期應對: - 發律師函催告(固定時效中斷證據) - 讓對方出具還款承諾/還款計劃 - 先行起訴
💡 策略:多個法院有管轄權時,選擇對己方最有利的(考慮地方司法實踐差異/執行便利性/訴訟成本)
合同糾紛: 合同原件/補充協議/變更協議/履行憑證(收付款憑證/送貨單/驗收單/對賬單)/催告記錄/往來函件
侵權糾紛: 事故認定書/診斷證明/醫療費票據/誤工證明/傷殘鑑定/現場照片/監控錄影/目擊證人
婚姻家事: 結婚證/戶口本/財產證明/收入證明/過錯證據/子女出生證明
勞動爭議: 勞動合同/工資流水/考勤記錄/解除通知書/社保繳納記錄
公司股權糾紛: 公司章程/股東名冊/股東會決議/出資證明/股權轉讓協議
詳細見 專題:證據組織策略
申請時機: - 訴前保全:起訴前(需提供足額擔保,法院48小時內裁定) - 訴中保全:起訴同時或訴訟中
準備材料: 1. 財產保全申請書(明確被保全財產線索) 2. 擔保財產證明(現金/房產/保險公司保函) 3. 被保全財產線索(銀行賬號/不動產地址/車輛牌號/股權資訊)
策略考量: - 訴前凍結對方賬戶 → 施壓促進調解 - 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→ 保障執行
民事起訴狀
原告:[姓名/名稱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民族、住所、聯絡方式]
(法人:名稱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)
被告:[同上]
訴訟請求:
1. [明確、具體、可執行] 例如:判令被告支付貨款人民幣XX元
2. [利息] 判令被告支付自X年X月X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以XX元為基數按LPR/X%計算的利息
3. [訴訟費]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
事實與理由:
一、[基本事實概述:時間、地點、人物、事件經過]
二、[合同/侵權/其他法律關係的形成過程]
三、[被告違約/侵權的具體行為]
四、[造成原告損失的具體情況]
五、[法律依據:列明適用的法條]
此致
[XX人民法院]
具狀人:[簽名/蓋章]
日期:
| 材料 | 份數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民事起訴狀 | N+1份 | N=被告人數 |
| 證據材料影印件 | N+1份 | 附證據目錄 |
| 原告身份證明 | 1份 | |
| 授權委託手續 | 1套 | 委託書+所函+執業證影印件 |
| 被告身份資訊 | 1份 | 自然人身份證號/法人企業信用資訊 |
| 財產保全申請 | 1套 | 如同時申請 |
| 送達地址確認書 | 1份 | 法院提供模板 |
證據目錄
案號:(立案後補填)
原告/被告方證據
| 編號 | 證據名稱 | 證據來源 | 頁碼 | 證明目的 |
|------|---------|---------|------|---------|
| 證1 | [名稱] | [來源] | 1-5 | [證明XX事實] |
提交人:
日期:
| 文書 | 提交時機 | 時限 |
|---|---|---|
|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| 提交答辯狀期間 | 15日內 |
| 追加被告申請書 | 舉證期限內 | |
| 變更/增加訴訟請求 | 舉證期限屆滿前 | |
| 反訴狀 | 舉證期限屆滿前 | |
| 不公開審理申請書 | 開庭前 | |
| 迴避申請書 | 開庭時或知悉迴避事由時 | |
| 延期審理申請書 | 開庭前 |
詳見 專題:代理詞撰寫指南
| 環節 | 原告方動作 | 被告方動作 |
|---|---|---|
| 庭前核對 | 確認當事人到庭、提交授權 | 確認管轄權、是否申請回避 |
| 原告陳述 | 宣讀起訴狀(可簡化為"同起訴狀") | — |
| 被告答辯 | — | 口頭答辯/提交書面答辯狀 |
| 舉證質證 | 逐一齣示證據→說明證明目的 | 圍繞三性質證→提出質疑 |
| 被告舉證 | 質證被告證據 | 出示己方證據 |
| 法庭詢問 | 回答法官提問→發問對方→發問證人 | 同左 |
| 法庭辯論 | 發表代理意見→回應對方觀點 | 同左 |
| 最後陳述 | 堅持訴訟請求 | 堅持答辯意見 |
| 調解 | 表達調解意願和方案 | 同左 |
圍繞證據"三性"發表質證意見(同刑事標準): - 真實性:證據是否偽造變造/內容是否真實 - 合法性:取證主體/手段/程式/形式是否合法 - 關聯性:是否與本案待證事實相關
質證話術模板: - "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,但對關聯性有異議,該證據不能證明……" - "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不予認可,理由如下:1.…2.…" - "對該證據的合法性有異議,該證據系……方式取得,違反……規定"
1. 一審判決基本情況和結果
2. 上訴請求:撤銷原判/改判/發回重審
3. 上訴理由:
- 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:[具體指出+證據]
- 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:[具體指出+正確法律適用]
- 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:[具體指出+對判決結果的影響]
4. 可提交新證據(需說明一審未提交的合理理由)
| 案由 | 管轄 | 核心證據 | 訴訟時效 |
|---|---|---|---|
| 買賣合同糾紛 | 合同履行地/被告住所地 | 合同+送貨單+對賬單 | 3年 |
| 借款合同糾紛 | 合同履行地/被告住所地 | 借條/轉賬記錄/還款記錄 | 3年 |
|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| 工程所在地(專屬管轄) | 合同+結算單+驗收報告 | 3年 |
| 租賃合同糾紛 | 合同履行地/被告住所地 | 合同+租金支付記錄 | 3年(租金) |
| 委託合同糾紛 | 合同履行地/被告住所地 | 委託協議+履行憑證 | 3年 |
| 服務合同糾紛 | 合同履行地/被告住所地 | 合同+服務成果+付費記錄 | 3年 |
| 保證合同糾紛 | 合同履行地/被告住所地 | 保證合同+主債務憑證 | 3年 |
| 案由 | 管轄 | 核心證據 | 訴訟時效 |
|---|---|---|---|
| 機動車交通事故 | 事故發生地/被告住所地 | 事故認定書+醫療記錄+費用票據 | 3年 |
| 醫療損害責任 | 醫療機構所在地/被告住所地 | 病歷+鑑定意見+費用票據 | 3年 |
| 提供勞務者受害 | 事故發生地/被告住所地 | 僱傭關係證據+事故證據+損害證據 | 3年 |
| 產品責任 | 產品製造地/銷售地/侵權結果地 | 產品實物+購買憑證+損害證據 | 3年 |
|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 | 事故發生地/被告住所地 | 事故證據+損害證據+經營者過錯 | 3年 |
民事代理詞(原告)
尊敬的審判長、審判員/人民陪審員:
[律所名稱]接受[原告姓名/名稱]的委託,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。
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:
一、基本事實
[按照時間順序,簡明扼要地陳述案件基本事實]
[每個關鍵事實後標註對應的證據]
二、法律分析
(一)關於法律關係的認定
[分析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性質]
(二)關於被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
[分析被告違約/侵權行為的法律依據]
法條依據:《民法典》第XX條
三、關於爭議焦點的分析
[針對雙方爭議焦點逐一分析]
焦點一:…… 我方認為…… 理由:……
焦點二:……
四、關於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
[詳細闡明各項訴請金額的計算方式和依據]
1. 本金:…
2. 利息:自…起按…計算,計算方式:…
3. 違約金:…
五、總結
[概括代理意見的核心觀點]
此致
[XX人民法院]
委託訴訟代理人:[姓名]
[律所名稱]
日期:
民事代理詞(被告)
一、關於原告訴請的分析
[逐一回應原告訴訟請求]
二、答辯理由
(一)事實方面的答辯
(二)法律適用方面的答辯
(三)程式方面的答辯
三、關於原告訴請金額的異議
[逐一質疑計算方式、起算時間等]
四、總結
請求駁回原告全部/部分訴訟請求。
□ 核心證據層(請求權基礎)
├── 借條/借款合同(含簽字/蓋章/指印)
├── 銀行轉賬憑證/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
└── 現金交付的收條
□ 輔助證據層(補強)
├── 催收記錄(簡訊/微信/郵件/通話錄音)
├── 還款記錄(證明借款關係的延續)
└── 證人證言(見證借款過程)
□ 關聯證據層(輔助認定)
├── 雙方關係證據(為何出借)
├── 借款用途證據(資金流向)
└── 對方承認債務的錄音/記錄
□ 責任認定層
├── 交通事故認定書
├── 現場照片/監控錄影
└── 目擊證人
□ 損害證明層
├── 診斷證明/病歷/出院小結
├── 醫療費票據(發票+明細)
├── 傷殘鑑定意見書(如有)
├── 誤工證明(勞動合同+工資流水+扣發證明)
├── 護理費/營養費/交通費票據
└── 被扶養人身份證明+關係證明(如有)
□ 賠償計算層
└── 賠償明細清單(逐項列明計算依據和標準)
| 事項 | 時限 |
|---|---|
| 訴訟時效(一般) | 3年 |
| 立案審查 | 7日 |
| 訴訟費繳納 | 收到繳費通知後7日 |
| 管轄權異議 | 答辯期間15日內 |
| 舉證期限(普通程式) | 不少於15日 |
| 訴前財產保全裁定 | 48小時內 |
| 保全後起訴期限 | 訴前保全後30日內 |
| 證人出庭申請 | 開庭10日前 |
| 鑑定申請 | 舉證期限內 |
| 一審審限(普通程式) | 6個月(可延長) |
| 一審審限(簡易程式) | 3個月 |
| 上訴期(判決) | 15日 |
| 上訴期(裁定) | 10日 |
| 二審審限(判決) | 3個月 |
| 二審審限(裁定) | 30日 |
| 再審申請期限 | 判決生效後6個月內 |
| 執行申請期限 | 2年 |
| 執行異議審查 | 15日 |
|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| 15日內起訴 |
律師代理刑事案件標準操作流程,覆蓋從接案到申訴的全生命週期。 按階段逐步展開,每個階段包含:目標、動作清單、文書模板要點、時限提醒、常見問題。
收到刑事案件後,第一時間完成以下判斷:
根據當事人/家屬描述的行為,對照刑法分則確定可能涉及的罪名:
- 侵犯人身權利:故意殺人(232)、故意傷害(234)、強姦(236)、非法拘禁(238)
- 侵犯財產權利:盜竊(264)、搶劫(263)、詐騙(266)、職務侵佔(271)、挪用資金(272)
- 破壞經濟秩序:非法吸收公眾存款(176)、集資詐騙(192)、虛開發票(205)
- 妨害社會管理:開設賭場(303)、尋釁滋事(293)、幫信罪(287之二)
- 貪汙賄賂:貪汙(382)、受賄(385)、行賄(389)
- 瀆職:濫用職權(397)、翫忽職守(397)
| 要素 | 分析要點 |
|---|---|
| 犯罪構成 | 主體(誰)→ 主觀(故意/過失)→ 客體(侵害什麼)→ 客觀(做了什麼) |
| 量刑檔次 | 基本刑→加重情節→減輕情節;數軸標註最低-最高刑期 |
| 證據門檻 | 定罪需哪些證據?現有證據能否閉合證據鏈?缺口在哪? |
| 辯護空間 | 罪名是否恰當?有無輕罪辯護空間?有無無罪可能? |
| 文書 | 份數 | 用途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服務合同 | 2份 | 分階段籤(偵查/審查起訴/審判各簽一份,或一次性籤全程) |
| 授權委託書 | 3份 | 交偵查機關、檢察院、法院各一份 |
| 律師事務所函 | 3份 | 同上 |
| 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| 1份 | |
| 親屬關係證明 | 1份 | 委託人非嫌疑人本人時(結婚證/戶口本/居委會證明) |
| 風險告知書 | 1份 | 當事人確認知曉訴訟風險 |
⚠️ 刑事案件禁止風險代理!收費方式:計件收費/計時收費/按階段收費。
會見前準備: - 三證:律師執業證 + 律師事務所證明(函)+ 授權委託書 - 準備會見筆錄模板(基本資訊/案情陳述/權利義務告知/簽字確認) - 瞭解涉嫌罪名,預判可能的訊問方向
會見內容: 1. 確認委託關係:嫌疑人是否同意委託你(必須本人確認) 2. 瞭解基本情況:姓名、年齡、前科、身體狀況、是否特殊身份(人大代表等) 3. 瞭解案情: - 何時被抓?哪個單位抓的? - 涉嫌什麼罪名?是否已告知? - 做了幾次筆錄?都說了什麼? - 有沒有被刑訊逼供/誘供/指供? - 有無同案犯?各人角色? 4. 提供法律諮詢: - 告知涉嫌罪名及構成要件、量刑幅度 - 告知強制措施的法律規定及期限 - 告知權利義務(沉默權/申請回避/核對筆錄/申訴控告) - 告知認罪認罰制度的含義和法律後果 5. 製作會見筆錄:嫌疑人簽字確認
會見後動作: - 整理會見筆錄,提取關鍵資訊 - 如涉及刑訊逼供,準備控告材料 - 如體表有傷,拍照固定 + 申請驗傷
取保候審申請書要點:
1. 嫌疑人基本情況 + 涉嫌罪名
2. 申請理由(選擇匹配的法定情形):
- 可能判處管制/拘役/獨立適用附加刑
-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發生社會危險
- 患有嚴重疾病/正在懷孕/哺乳嬰兒
-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未辦結
3. 擔保方式:保證金(金額)/保證人(身份+聯絡方式)
4. 附加條件:可承諾限制出境、交出證件、定期報到
提交時機: - 拘留後即刻提交:爭取在批捕前取保 - 批捕後一週內提交: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
時機:得知公安機關已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後,立即提交,在7日審查期內。
核心論點: 1. 不構成犯罪(論證犯罪構成要件缺失) 2. 證據不足(現有證據未達到逮捕的證據標準) 3. 無逮捕必要性(社會危險性低) 4. 具備取保候審條件
| 措施 | 時限 |
|---|---|
| 傳喚/拘傳 | 12h(重大複雜可24h) |
| 刑事拘留→提請批捕 | 一般3日→可延長至7日→流竄/多次/結夥30日 |
| 檢察院審查批捕 | 7日 |
| 逮捕後偵查羈押 | 2個月→可延長1個月→再延長2個月→再延長2個月(共7個月) |
閱卷流程: 1. 聯絡檢察院案管中心,預約閱卷時間 2. 持三證到檢察院,申請查閱/摘抄/複製案卷 3. 拍照/影印/掃描全部案卷材料 4. 索取電子卷宗(如有)
詳細閱卷方法見 專題:如何閱卷
核實內容: - 向嫌疑人核實關鍵證據(注意:物證/書證/鑑定意見等客觀性證據可告知具體內容,證人證言/同案犯供述只能告知梗概) - 核對筆錄與嫌疑人陳述是否一致 - 發現證據矛盾點,再次核實 - 討論辯護方向(無罪/罪輕/認罪認罰),徵得嫌疑人同意
審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書結構:
一、基本案情概述
二、證據分析(指出證據缺陷和矛盾)
三、法律分析(犯罪構成分析/量刑分析)
四、辯護意見:
□ 法定不起訴(無犯罪事實/情節顯著輕微/過時效/特赦/死亡)
□ 酌定不起訴(犯罪情節輕微)
□ 存疑不起訴(證據不足,退回補充偵查後仍不足)
□ 量刑從輕意見(自首/立功/從犯/退贓退賠/諒解)
五、程式性請求(取保候審/排除非法證據等)
| 階段 | 時限 |
|---|---|
| 審查起訴 | 1個月 |
| 延長 | 15日(重大複雜) |
| 退回補充偵查 | 每次1個月,最多2次 |
| 補偵後重新審查 | 重新計算1個月 |
| 最長可達 | 6.5個月 |
| 型別 | 示例 | 目的 |
|---|---|---|
| 鋪墊問 | "你當天是否在公司上班?" | 建立有利事實 |
| 鎖定問 | "你在筆錄第X頁說的XX,是否屬實?" | 固定有利供述 |
| 質疑問 | "你說見到被告拿刀,當時距離多遠?燈光如何?" | 動搖證言可信度 |
| 補強問 | "有沒有人能證明你當時不在場?" | 引出辯方證據 |
發問原則:問知道答案的、封閉式為主、一次只問一個事實、不與被告人/證人對吵。
圍繞"三性"發表意見: - 真實性:證據是否偽造變造?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? - 合法性:取證主體/程式/形式是否合法? - 關聯性:與本案是否有關?證明目的與案件事實是否關聯?
逐證質證格式:
對證據X(名稱)的質證意見:
1. 真實性:[意見]
2. 合法性:[意見]
3. 關聯性:[意見]
綜合意見:[不予採信/部分採信/證明力不足]
詳細見 專題:辯護詞撰寫指南
分析與評估: - 事實認定是否錯誤? - 法律適用是否錯誤? - 量刑是否明顯不當? - 程式是否嚴重違法?
1. 一審判決概況
2. 上訴請求(撤銷原判/改判/發回重審)
3. 上訴理由:
- 事實認定錯誤(指出哪些事實認定有誤,證據支撐)
- 法律適用錯誤(罪名/量刑/程式違法)
- 新證據(如有)
4. 提交方式:原審法院或二審法院
⚠️ 上訴不加刑原則:僅有被告人一方上訴的,二審不得加重刑罰(檢察院抗訴/自訴人上訴除外)
| 證據型別 | 審查重點 |
|---|---|
| 被告人供述 | 前後是否一致?與其他證據是否矛盾?是否存在刑訊逼供? |
| 被害人陳述 | 是否穩定?陳述的合理性?與客觀證據是否吻合? |
| 證人證言 | 證人資格?與案件利害關係?前後是否一致? |
| 書證 | 來源是否合法?內容是否真實完整? |
| 物證 | 提取/扣押/保管/鑑定鏈條是否完整? |
| 鑑定意見 | 鑑定機構/人員資質?方法是否科學?結論是否唯一? |
| 視聽資料/電子資料 | 提取過程是否規範?是否完整無剪輯? |
| 勘驗/檢查/偵查實驗筆錄 | 程式是否合法?是否有見證人? |
每份證據的摘要格式:
證據X:[名稱]
來源:[偵查機關提取/當事人提供]
頁碼:卷X第X-X頁
內容摘要:[關鍵內容]
證明目的:[檢方想證明什麼]
辯方意見:[對該證據的質證意見/可為我所用的內容]
對每一項證據進行"三性"審查: - 真實性:證據本身是否真實 - 合法性:取證程式是否合法 - 關聯性:與待證事實是否相關
| 矛盾型別 | 處理方式 |
|---|---|
| 同一人前後矛盾 | 指出不穩定性,質疑可信度 |
| 不同人之間矛盾 | 指出無法印證,質疑真實性 |
| 言詞與實物矛盾 | 實物優先,言詞存疑 |
| 鑑定與常識矛盾 | 申請重新鑑定/專家輔助人出庭 |
刑事辯護詞
尊敬的審判長、審判員/人民陪審員:
[律所名稱]接受[被告人]的委託/法律援助中心指派,指派我擔任[被告人]涉嫌[罪名]一案的辯護人。
現發表辯護意見如下:
一、基本事實概述
[簡明概述案情,側重有利事實]
二、辯護意見
(一)關於定罪
[無罪辯護理由 / 罪名不當應改輕罪理由]
1. [論點一 + 證據支撐]
2. [論點二 + 證據支撐]
(二)關於量刑
1. 自首/坦白(刑法第67條)
2. 立功(刑法第68條)
3. 從犯/脅從犯(刑法第27/28條)
4. 積極退贓退賠
5. 取得被害人諒解
6. 認罪認罰(刑訴法第15條)
7. 系初犯/偶犯,主觀惡性小
8. [其他減輕/從輕情節]
(三)關於程式
[如涉及非法證據排除/超期羈押等]
三、量刑建議
建議對被告人判處[刑罰種類][建議刑期],並建議適用緩刑/免予刑事處罰。
四、結語
[概括辯護核心觀點]
此致
[法院名稱]
辯護人:[姓名]
[律所名稱]
日期:
| 策略 | 適用條件 | 風險 |
|---|---|---|
| 無罪辯護 | 證據明顯不足/不構成犯罪/正當防衛 | 可能激怒法庭 |
| 輕罪辯護 | 指控罪名過重,可改輕罪 | 相對安全 |
| 量刑辯護 | 承認指控但主張從寬處罰 | 放棄無罪機會 |
| 程式辯護 | 程式嚴重違法 | 可能被駁回 |
| 混合策略 | 無罪辯護+量刑辯護(備位) | 需高超技巧 |
| 階段 | 事項 | 時限 |
|---|---|---|
| 偵查 | 傳喚/拘傳 | 12h(可延長至24h) |
| 偵查 | 刑事拘留 | 3日→可延長至7日→流竄/多次/結夥30日 |
| 偵查 | 檢察院審查批捕 | 7日 |
| 偵查 | 逮捕後偵查羈押 | 2個月→可延長至3→5→7個月 |
| 審查起訴 | 審查起訴 | 1個月 |
| 審查起訴 | 延長 | 15日 |
| 審查起訴 | 退回補充偵查 | 每次1個月,最多2次 |
| 審查起訴 | 補偵後重新審查 | 重新計算1個月 |
| 審判 | 一審審限 | 2個月→至遲3個月→可延長至6個月 |
| 審判 | 簡易程式 | 20日,可能3年以上可延長至1.5個月 |
| 審判 | 速裁程式 | 10日(可能1年以上15日) |
| 上訴 | 上訴期 | 判決10日/裁定5日 |
| 上訴 | 二審審限 | 2個月→可延長至4個月 |
| 申訴 | 申訴審查 | 3個月→最長6個月 |
這是一款專業度極高的法律辦案助手,內容涵蓋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全部流程,包含大量可直接使用的文書模板和實用工具表。無論是訴訟時效計算、管轄法院確定、證據組織還是文書撰寫,都能找到詳細指導。優點是內容全面、專業、實用性強;不足是缺少案例解析和常見錯誤提示,對複雜情境的策略選擇指導有限。總體質量優秀,是律師日常工作的得力參考工具。